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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所谓“错版人民币”
作者:刘扬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052  更新时间:2007/12/27 11:36:53  文章录入:刘扬  责任编辑:刘扬
不存在所谓“错版人民币”

“我家有一张1980年版的10元‘错版币’,其图案整体上移。”“我家有张80版的100元‘错版币’,上面缺少部分防伪标记。”近日,两位市民接连向本报展示家中收藏的“错版”人民币后,“错版币”一时成了市民讨论的热点,晚报不断接到市民提供“错版币”信息的电话。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获悉,市场上出现的水印倒置、漏印等人民币真币其实都是不合格人民币,不属于错版人民币,真正的错版币是不会流通出来的。而扬州市钱币学会副秘书长陈晓友告诉记者,从他的收藏经验看,不合格人民币并无多大收藏价值。
       据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工作人员介绍,不合格人民币产品主要有蹭脏、折角、裁切偏斜、水印倒置、漏印、重码等情况,产生的概率在百万分之一与千万分之一之间。它与“错版币”差别在于:不合格人民币发生在生产环节,“错版币”发生在设计环节,是在设计、制版时出现错误。而印钞厂印制钞票使用的印版、制造硬币使用的钢模等是一个整体,在印制过程中不可能出现错版的问题,真正的“错版货币”是不存在的。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了解到,市场上所谓的“错版货币”是在原有货币基础上,经过人工制作的。如果认真观察或借助放大仪器观察,会发现刀切、粘贴、修刮的痕迹。从目前破获的案件看,社会上确实有一些利欲熏心之人,为牟取暴利,专门制作、兜售所谓“错版货币”。而买卖流通人民币的行为系违法,市民切勿轻信“错版币”,更要慎重收藏、炒卖人民币。
       新闻链接
       人为制作“错版人民币”属于“故意毁损人民币”行为,它不但败坏了人民币和其他货币的形象和信誉,还扰乱了货币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3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利用“错版货币”进行诈骗的,有关执法部门将依法制裁。

来源: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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