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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发行1989年基本建设债券的规定》的通知(1989年5月31日 计投资【1989】643号)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中国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铁道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国家能源、原材料、机电轻纺投资公司:
根据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第54期会议纪要精神,1989年基本
建设计划安排的55亿元基本建设债券,仍按原定方案下达执行。现将
《关于发行1989年基本建设债券的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发行国家基本建设债券是调整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保证国家重点建
设项目资金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计委、人民银行和国家专业银行等金
融机构要大力支持,确保债券发行任务的如期完成。
附:
关于发行1989年基本建设债券的规定
1989年5月30日
为保证国家重点建设资金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1989年向社
会发行基本建设债券55亿元。为尽早落实这部分资金,特制定本方法:
一、本债券由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组织工商银行、建设银
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代理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国家
原材料投资公司、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铁
道部统一发行。债券本息由上述公司和铁道部偿还,共同负责。
二、本债券期限三年,面向社会发行。发行对象是全国城乡个人。
发行总额为55亿元。债券利息按始终高于三年定期存款利率一个百分
点加保值贴补率计算,不计复利。债券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到期后
一次还本付息。过期不计息。本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债券由工商银行代理发行30亿元,建设银行代理发行10
亿元,农业银行代理发行10亿元和中国银行代理发行5亿元,在其全
国各地的分支机构发售,并在原发售机构兑取。
四、为了简化债券印刷和发行手续,缩短时间,本债券由上述公司
和铁道部联名印制和发行。因此,各发债单位按债券资金分配的比例承
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债券面额为100元和500元两种。发行时间从
1989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
五、本债券不记名,不挂失,可以转让,但均不能做为货币进入市
场。
六、对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要及时上划,任何银行不得截留。代理
发行的专业银行从售券之日开始,每五天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
银行分行结付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银行分行每十天向专业
银行总行结付一次;各专业银行总行每十天向建设银行总行结付一次。
否则这部分债券资金在途时间的利息由该专业银行总行承担。(同样,
在债券到期兑付时,发债单位通过建行总行每十天向各专业银行总行结
付一次,发债单位要保证兑付资金的供应,否则债券不能按时承兑,由
发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建设银行总行受上述公司和铁道部委托,按
国家基本建设计划中债券资金分配的比例及时将资金划拨到上述公司、
铁道部的帐户。上述公司、铁道部将划拨的债券资金尽快按国家计划落
实到建设项目上。
七、发债单位支付代理发行银行手续费。手续费在发行时按实际发
行额的千分之二、在兑付时按实际兑付额的千分之二支付,并通过建设
银行总行分别拨给发行和兑付的各专业银行总行。债券的设计、印刷、
调运等工作由人民银行统筹组织,所需的费用不计在手续费之内,由发
债单位按实际支出另付。债券调运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银行分行
后,由各专业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分行凭其总行下
达的代销计划,到人民银行分行将债券一次取回。
八、各专业银行及其各地区的分支机构要大力支持发债工作,各省
(区)、市计划部门要积极协助完成发债任务,债券资金的分配使用要
同各地发债情况相结合。
九、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在债券发行过程中,时间差用款由人民
银行根据资金可能,安排专业银行发放临时周转贷款给予支持。
附件一:
关于安排1989年基本建设债券发行计划的通知
省(市)计委(计经委)、人民银行分行
为筹集资金,加强国家重点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并结合你省(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储蓄情况等,现安排你省(市)1989年基本建设债券发行计划 亿元,其中: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亿元,中国
农业银行代理发行 亿元,中国银行代理发行 亿元,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代理发行 亿元。
请你们予以支持,按照《关于发行一九八九年基本建设债券的规定》抓紧发行,确保债券发行任务如期完成。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1989年5月30日
附件二:
1989年基本建设债券宣传提纲
(1989年5月30日)
一、为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利国利民,1989年国家能源投资公
司、国家原材料投资公司、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总
公司、铁道部联合向全国城乡居民发行三年期基本建设债券55亿元。
二、本债券统一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
行、中国银行等国家专业银行和其他国家指定的金融机构代理发行。
三、本债券利息优惠,计息合理:债券利率高于三年同期储蓄存款
利率一个百分点,并加保值贴补。期满三年一次还本付息。以100元
为例可取得本息的计算公式:
100+100×(13.14%+三年后兑付时保值贴补率+ 1%)×3
在债券期限内若遇到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本债券的利息则从调
整利率的当月开始按新利率计息。
四、本债券面额适中:面额分设100元、500元两种,方便购
买、便于保管。
五、持券者如临时急需资金,可以转让。
六、免交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债券是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筹集资金,对调整产业结构,振兴国
民经济有重要意义,欢迎全国人民踊跃购买。
中央政府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1981年至1997年我国发行的国债品种有: 1、 国库券 2、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3、 国家建设债券 4、 财政债券 5、 特种债券 6、 保值债券 7、 基本建设债券 8、 转换债券- ::商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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