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币总公司直销中心直销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培育收藏群体,建立稳定的贵金属纪念币集藏队伍,弘扬金币文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金币总公司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金币总公司直销中心(以下简称直销中心)开展的贵金属纪念币(章)等产品的销售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直销中心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直销业务,接受中国金币总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直销中心主要采用积分预订和顺序销售相结合的销售办法。 第五条 直销中心严格按照中国金币总公司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
第二章 客户管理 第六条 直销中心实行实名制销售,客户须向直销中心提交《中国金币总公司直销中心客户登记表》(以下简称客户登记表)和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第七条 直销中心登记客户才能从直销中心购买产品并进行相应的积分积累。 第八条 直销中心对客户进行分级管理,分为普通客户、贵宾客户和荣誉客户三种,针对普通客户采用积分预订和顺序销售相结合的销售办法,针对贵宾客户和荣誉客户实行提前通知、优先供货、免邮费等销售政策。 第九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客户,经审核后可成为直销中心荣誉客户: (一)钱币界的权威或专家; (二)长期指导、帮助金币事业健康发展的知名人士; (三)对金币事业有过特殊贡献者。 第十条 贵宾客户 (一)直销中心贵宾客户由直销中心每年评选一次; (二)直销中心次年贵宾客户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从直销中心购买了当年直销中心所指定项目的80%以上; 2、从直销中心购买了当年直销中心所指定品种的60%以上; 3、在直销中心的当年购买金额超过10000元人民币。 (三)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直销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从满足第(二)项条件中按以下条件评选出一定比例作为次年的贵宾客户: 1、当年在直销中心的购买金额; 2、当年在直销中心的购买项目数; 3、当年在直销中心的购买品种数; 4、当年在直销中心的购买频率; 5、在直销中心的历史购买记录。 具体优先顺序为当年购买金额>当年购买项目数>当年购买品种数>当年购买频率>历史购买记录,即在当年购买金额相同的情况下当年购买项目数较多的客户享有优先权,以此类推。 (四)贵宾客户享有以下权力: 1、享受提前通知和优先供货服务; 2、每个品种的购买金额按规定进行积分; 3、可免费获得直销中心的各种宣传品,有权优先参加直销中心举办的各项活动; 4、免除邮费、保价和包装费; 5、其它个性化服务。
第三章 积分管理 第十一条 直销中心以积分的方式对客户的购买及活动情况进行统计管理。 第十二条 积分分为基础积分和奖励积分两种。 第十三条 参加积分产品为直销中心指定项目和品种,特殊情况直销中心将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基础积分由客户在直销中心的购买金额乘以一定的权重来确定: (一)纪念性金币(包括金币、铂币、钯币等)按购买金额的100%进行积分,即购买额为1元人民币积1分; (二)熊猫普制金币按购买金额的200%进行积分,即购买额为1元人民币积2分,熊猫普制银币按购买金额的400%进行积分,即购买额为1元人民币积4分; (三)规格在2盎司以上的银币按购买金额的200%进行积分,即购买额为1元人民币积2分; (四)规格在2盎司(含2盎司)以下的银币按购买金额的300%进行积分,即购买额为1元人民币积3分; 第十五条 直销中心未指定的贵金属纪念币(章)产品的积分办法,直销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邮寄、保价和包装费等费用不计入积分。 第十七条 基础积分自款项到位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八条 直销中心将结合项目的题材、市场反映等因素对个别项目实行奖励积分制度,所有购买该项目(品种)的客户均可获得奖励积分。 第十九条 积分自本办法颁布日起开始按第十四条规定计算,本办法颁布之前客户在中国金币网及直销中心购买的产品,将不分材质、规格和品种,统一按购买金额的100%计算积分。
第四章 积分预订 第二十条 积分预订是直销中心根据客户积分多少确定购买优先顺序的预订销售方式。 第二十一条 积分预订的对象为直销中心的普通客户。 第二十二条 积分预订的起始时间为项目公告发布日,截止时间为项目发行前四日(含当日)。 第二十三条 客户在积分预订时可以通过直销中心电子订购系统或订购电话等方式提交订单。 第二十四条 客户在积分预订期间,每个品种每人限购1套(枚)。 第二十五条 直销中心将根据客户积分高低确定优先顺序,积分高的客户享有优先订购权;积分相同的客户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进行排序,先预订的客户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 直销中心将在每个项目发行日公布预订结果,客户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查询是否订购成功,并选择是否退订,选择退订的客户必须以传真或来信等书面形式主动向直销中心申请退订;如果客户在项目发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没有进行退订申请,则视为确认订购。 第二十七条 预订成功的客户,须在预订项目发行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通过邮政汇款或银行汇款形式交付货款,付款时间以汇款日期为准。
第五章 顺序销售 第二十八条 直销中心顺序销售阶段销售的贵金属纪念币(章)产品为用于普通客户销售份额中积分销售后的剩余产品,若直销中心用于普通客户销售的份额都已用于积分销售,则不再进行顺序销售。 第二十九条 顺序销售是直销中心根据先到先得的原则按客户订购产品时间的先后确定客户购买产品的优先顺序,客户的积分在顺序销售时不作为参考。 第三十条 顺序销售将在每个项目发行当日开始。 第三十一条 已经参加某项目积分预订的客户,仍可以在顺序销售阶段购买该项目产品,销售金额计入积分。 第三十二条 客户可以在顺序销售时通过直销中心电子订购系统或订购电话等方式提交订单,原则上金银套币(章)的每次购买量不超过3套(枚),银币(章)的每次购买不超过5套(枚)。 第三十三条 直销中心将在订单提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确认客户订购是否成功。客户在订购成功后可选择是否退订,选择退订的客户必须以传真或来信等书面形式主动向直销中心申请退订;如果客户在接到订购成功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没有进行退订申请,则视为确认订购。 第三十四条 确认订购的客户必须在订单确认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通过邮政汇款或银行汇款形式交付货款,付款时间以汇款日期为准。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 客户提供的本人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变动,必须以书面或网络提交的形式及时通知直销中心。若客户提供的信息有误,直销中心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直销中心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客户信息,对客户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第三十七条 客户在确认订购后,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付款,该购买额将不进行积分积累,另外直销中心还将从其总积分中扣除与预订产品相对应的积分,并有权另行处理该客户所订购的相应贵金属纪念币。 第三十八条 对于破坏正常销售秩序、蓄意扰乱市场以及信誉差等不良客户,直销中心有权取消其订购资格和客户资格。 第三十九条 直销中心将在收到客户款项的七个工作日内发货,若有特殊情况,直销中心将另行通知。直销中心将与中国邮政等物流机构签订相关协议,以特快专递或同城快递方式发货,负责发货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在直销中心购买纪念币产品的客户须认同上述发货方式。 第四十条 客户在货品签收时应仔细检查收到的产品是否与订购的产品一致以及是否存在产品和包装的质量问题;若发现问题,客户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直销中心,因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直销中心有责任为客户免费更换产品和包装。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所有从直销中心购买产品的客户应熟知并接受本办法。 第四十二条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直销中心可暂时终止履行相应义务,并且无须为此而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4月10日起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