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局依法停发并查处涉嫌虚假违法的收藏品广告
中国金币网综合报道 近年来,由于利益的驱使,个别不法商家偷换概念,将部分纪念章产品冒用纪念币的名义进行销售,欺骗广大消费者,以达到混淆产品实质和牟取暴利的目的,这种违法行为损害了人民币的形象和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同时也给发售机构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扰乱了贵金属纪念币和收藏品市场的正常秩序。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暂停发布的涉嫌虚假违法的几则收藏品广告为例,广告中所称的《毛泽东彩色金银币》、《齐白石国粹生肖币》、《2007猪年贺岁币》等产品,实际上只是纪念章,却以“币”自居,并且在广告中却冠以“国家权威部门破例、破格、特批”等用语,借此凸现纪念品的唯一性,误导广告受众。针对上述情况,上海市工商局于近日发出2007年第一号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对七则收藏品广告的违法表现予以公告警示,提醒广大收藏品爱好者和消费者提防广告陷阱。工商局同时发布了今年第一号广告禁令,要求各广告发布单位立即暂停发布相关违法广告,并将对此类广告依法查处。
被责令暂停发布的收藏品广告还有:清明上河图(书画长卷复制品)、毛泽东金玉墨宝、世纪伟人金钻怀表和中国硬币(纪念册)。据了解,此类收藏品广告主要存在四大虚假违法表现:
一是虚构事实抬高产品身价。例如《清明上河图》(书画长卷复制品)广告号称以故宫博物院所藏真迹为底本,由国家图书馆和首都图书馆永久收藏;《世纪伟人金钻怀表》广告号称由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出具《国礼证书》。这些内容实际上子虚乌有,对广告受众有很大欺骗性。
二是偷换概念混淆产品实质。例如《毛泽东彩色金银币》、《齐白石国粹生肖币》、《2007猪年贺岁币》等产品,实际上只是纪念章,却以“币”自居。另外根据有关规定,只要符合条件,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邮政部门审批核准,均可制作和销售此类纪念品,但一些广告中却冠以“国家权威部门破例、破格、特批”等用语,借此凸现纪念品的唯一性,误导广告受众。
三是虚假表示产品升值前景。广告多以“走俏、轰动、火爆”等不实之词形容产品销售情况,宣称“收藏前景无限、(价值)短期内必将一路飙涨”等内容,毫无依据地承诺或判断产品升值前景,但是却避而不谈付出昂贵价格购买产品的风险。
四是使用他人名义涉嫌违法或侵权。广告中有多处违禁使用“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邮政总局”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还有多处涉及“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国家图书馆”、“首都图书馆”等单位或组织的名义,也未经同意或授权,并且表述内容与事实不尽相符,存在误导的嫌疑。
上海市工商部门将对上述涉嫌虚假违法广告依法查处。同时,提醒此类收藏品爱好者和其他消费者,勿轻信广告的宣传内容,应理性、审慎作出购买决定;提醒提供收藏品销售场所的文化事业单位,要对在所属场地内所开展的经营活动和所销售的商品承担应有的责任;提醒有关广告发布单位,要切实履行广告审查职责,对无法提供证明或者证明不实的广告应当拒绝发布。
另据了解,中国金币总公司作为直属中国人民银行的我国惟一经营贵金属纪念币的专业公司,历来非常重视此类涉嫌违法的侵权行为,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 :今后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力度,并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损害中国贵金属纪念币信誉、侵犯中国金币总公司知识产权和有损广大消费者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