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邮票"不得称"纪念邮票"
□记者毛懿
晨报讯 继“收藏品攀‘国礼’高枝或对升值趋势乱作判断”的现象前天被本报曝光后,昨天,市工商局又发布广告审查提示,要求广告经营单位加强对人民币收藏品、金银纪念币、集邮品以及贵金属工艺品等各类收藏品广告的审查。
据了解,广告经营单位发布收藏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作证明;不得使用“破例批准”等缺乏依据的误导性用语;不得使用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收藏品广告,如使用“热点追踪”等标题误导消费者;不得对升值趋势作无根据的判断或承诺等。
非法定货币发行机构发行的纪念章、纪念品等不得谎称为“纪念币”,非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制作人民币、金银纪念币;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制作的该类收藏品不得发布广告;个性化邮票不得谎称为纪念邮票,仿制邮票图案制作的收藏品不得谎称为邮票,仿制邮票图案必须经过国家邮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