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国金融十大新闻
2006年,我国金融业在继续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新闻事件层出不穷,改革与发展的亮点频现。为重温改革发展历程,期待更加美好未来,金融时报社日前评出了2006年中国金融十大新闻。
一、央行加强金融宏观调控确保金融经济平稳运行 2006年11月15日,央行将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上调0.5个百分点,由8.5%调高至9%,这是央行针对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问题,于年内第三次小幅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此前央行已于4月28日和8月19日先后两次加息,并于7月5日和8月15日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二、反洗钱法颁布 构建预防监控洗钱“法网” 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颁布,正式建立了我国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制裁、打击洗钱犯罪的法律条款共同构成了我国全面预防、控制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基本法律框架,形成了一道全面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反洗钱“法网”。 反洗钱法的施行,将使全社会关注的反腐败工作获得新的法律支持。在犯罪治理模式上,反洗钱法扩大了洗钱罪的上游罪范围,表明中国致力于在更广范围内打击、削弱、阻止犯罪,进一步参与到防止犯罪的国际合作中。
三、中国银行业迎来全面开放 中外资银行同台竞技 2006年12月11日,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我国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了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取消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和其他非审慎性限制,并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 从这一天起,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细则将开始施行,同时,由银监会颁发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也将同时实施,中国的金融市场将由此真正进入中外资银行同台竞技时代。
四、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上市 金融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2006年10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在A股和H股市场筹资约191亿美元,以全球资本市场上募资额最大的IPO身份同时在上海和香港两地挂牌上市。 之前的6月1日,中国银行在香港完成面向全球投资者的IPO后在香港成功挂牌上市,并于7月5日回归内地市场,在上海挂牌上市。 从金融改革角度而言,我国最大商业银行完成“世纪IPO”计划,标志着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取得历史性的突破,中国金融改革取得阶段性胜利;从资本市场来看,工商银行此番首次实现A+H同步发行上市,解决了境内外信息披露一致、境内外发行时间表衔接、两地监管的协调和沟通等诸多制度和技术上的难题,开创了A股H股同时同价发行和同步上市先河。
五、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放宽 2006年12月22日,银监会发布《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据此政策,五类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注册资本、营运资金、投资人资格和入股比例、业务准入条件和范围、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机构审批、公司治理等方面均享受调整放宽的优惠待遇。 五类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三类新设立的机构,两类现有机构。三类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村镇银行、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和专营贷款业务的子公司,由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两类现有机构,一是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农村信用社,将农村信用社代办站改造为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是支持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增设分支机构。
六、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 银监机构获相关调查权 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正案,修改后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行业监管机构在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时,有对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的权力。 以法律形式确立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调查权的延伸,不仅使银行业监管机构更能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而且标志着我国银行业监管工作在法制化和国际化的轨道上又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七、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 证券市场突破制度性障碍 暂停一年多的IPO,于2006年5月25日重新启动,中工国际成为全流通IPO第一股。为了规范全流通背景下的收购行为,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基础上,沪深交易所从10月9日起,取消已完成股改公司其股票简称中的“G”标记,恢复原有股票简称。现在股权分置改革基本结束,中国证券市场从此突破了基础性障碍,摆脱被边缘化的局面,开启了全流通时代。
八、股指及市值屡创新高 资本市场各项功能优化 沪深股市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一幕在2006年出现。阔别5年6个月后,上证指数在2006年12月14日冲破2001年创下的历史高点,并屡创新高。得益于大市值公司不断加盟,中国内地股市规模迭创历史新高,A股市场总市值规模已经从半年前的4万多亿元快速膨胀到目前突破9万亿元的水平,资本化率从20%迅速上升到35%左右。经济晴雨表功能得到初步显现。
九、保险“国十条”颁布未来保险业发展蓝图绘就 2006年5月3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保险“国十条”),并指出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四大任务。6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颁布。同日,保险工作座谈会召开,黄菊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指出“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华建敏、吴定富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在科学界定保险业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的基础上,“国十条”提出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了中国特色保险业的发展方向、主攻重点和具体措施,描绘了未来一个时期保险业的发展蓝图。
十、“交强险”正式实施保险更深介入和谐社会构建 2006年3月28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颁布,自7月1日起,全国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都应当在3个月内前往保监会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 6月19日,保监会公布交强险基础费率和责任限额,确定42类车辆中的38项费率,责任限额最高为6万元,表明费率厘定不考虑利润因子,实施浮动费率以促成“奖优罚劣”。6月30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包括与之配套的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统一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