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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打擦边球将人民币夹在贺卡里一同出售
作者:刘扬  文章来源:中国民人民行  点击数2274  更新时间:2006/1/6 18:37:57  文章录入:刘扬  责任编辑:刘扬
商家打擦边球将人民币夹在贺卡里一同出售


营业员正抢回贺卡。但记者发现人民币上的号码和贺卡上的号码一致


  本报见习记者钱昊安 实习记者倪乐报道 “贺卡里夹带人民币一起销售合法吗?”郭先生说,北京好多邮局的柜台里都摆放着一种夹带100元人民币的贺卡出售。有关专家表示这种行为为商家打的擦边球,并不违法。

  营业员称“只是做个样子”

  昨天下午,在东单邮电支局地下服务台的柜台里摆放着这种狗年生肖贺卡,贺卡表面左侧镶嵌着一块黄色金属纪念章,从右侧的圆孔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贺卡中夹带一张百元人民币。

  营业员介绍这种贺卡售价125元,并向记者热情推荐,当记者试图拍照时,这名营业员立即从记者手中夺过贺卡,并迅速地将夹带的人民币抽出,称“只是做个样子。”并表示单独买贺卡也可以,单价25元。

  “以前我们出过类似的事情”

  东单邮电支局昨天下午的值班局长向小姐称,贺卡中夹带人民币是员工的个人行为,可能是为了做示范作用,“以前我们出过类似的事情,现在管得很严。”并表示该种贺卡的人民币和贺卡可以分开卖,单卖贺卡25元。但她始终没有说明如何处理这种个人行为。

  人民币、贺卡不能拆开卖

  随后记者有走访了中粮广场地下邮局、北京站邮电支局,员工都表示有这种贺卡,和人民币不可以分开销售。北京站邮电支局的员工解释,由于人民币上面的号码和贺卡上号码是一致的,如果人民币抽走,贺卡将无法销售。并表示将贺卡和人民币一起卖已经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批准。

  商家打了擦边球

  就邮局的这种行为,中国人民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教授赵锡军说,如果商家出售纪念币并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批准是可以的,如果单独利用人民币赢利,就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理》,对于这种将人民币夹在贺卡中以贺卡的名义销售,目前还没有有关的法律法规来规定,商家只是打了一个擦边球,并没有违法。(摄影/本报记者 柴春霞)


来源: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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