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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奥运供应商
作者:刘扬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551  更新时间:2005/12/16 19:30:47  文章录入:刘扬  责任编辑:刘扬
解读奥运供应商
  供应商征集启动仪式吸引了众多企业。
  本报记者 朱凯摄


  北京2008年奥运会赞助计划目前已经进行了大半。其中,最高级别合作伙伴的征集工作已基本结束,国内外10家优秀企业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合作伙伴;第二个级别赞助商的征集工作也取得了可喜进展,目前已有7家企业与北京奥组委签约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赞助商。
  而最受中小企业关注的第三个级别,北京2008年奥运会供应商的征集也于日前启动,这也成为企业赞助奥运最后的机会。
  供应商较适合中小企业
  赞助奥运会,门坎高是毋庸置疑的,北京奥运会赞助计划前两个级别———合作伙伴和赞助商都没有对外公布基本价位,但业内人士分析,一般都在几亿元人民币。
  对于第三级别供应商的征集,北京奥组委有了明确的报价,北京奥运会的供应商分为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两类,独家供应商的基准价位是41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的基准价位是1600万元人民币。独家供应商的赞助金额和回报权益均高于供应商,并且独家供应商在某个特定行业/类别中仅有一家,享有排他权;供应商可以在某个特定行业/类别中有几家企业,即这些企业在某特定类别上共同排他。
  与联想这样动辄几千万美元大手笔投入的合作伙伴和赞助商相比,成为供应商,门槛并不高,这对广大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好机会。据奥组委透露,基准价位是经过市场调研,根据奥运品牌在中国市场的价值与国际奥委会共同商定的,如无特殊情况是不能下调的。原则上供应商是行业中的领先企业,产品安全可靠,服务能力强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同时能够开展奥运营销活动。
  类别不能与上一级冲突
  据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赞助商处介绍,由于北京2008年奥运会供应商计划属于奥运赞助计划的第三个级别,因此其产品或服务的潜在类别不能与销售给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北京奥组委合作伙伴和北京奥组委赞助商所属的行业和产品类别相冲突。比如有可口可乐作为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那么非酒精饮料类别内的产品就不再征集供应商,因此国内的矿泉水企业也就无望成为奥运会供应商;再比如伊利已经成为北京奥运会乳制品赞助商后,乳制品领域也就不再有供应商了。
  另外,烈性酒、香烟作为不适合进行奥运赞助的行业类别,被排除在供应商潜在类别之外,其他行业均可成为供应商的潜在类别。
  利用电视做广告受限制
  为体现供应商价值,北京奥组委为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提供了系列权益回报,其中主要的回报权益有:使用北京2008年奥运会标志和中国奥委会商用标志开展宣传广告的权利;使用北京2008年奥运会、中国奥委会和2008年中国奥运体育代表团供应商称谓的权利;享有在规定的产品类别进行奥林匹克市场营销的排他或共同排他的权利,以及向北京奥运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权利;享有参与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传递活动的权利和奥运会开闭幕式、比赛入场券以及证件、住宿和交通服务,招待客户等系列接待套餐服务的权利。
  不过,在广告机会方面,供应商使用赞助标志在电视媒体上进行广告受到限制,奥组委的文件中显示,独家供应商不能在中央电视台使用赞助标志进行广告,而供应商则完全不能在电视媒体上使用赞助标志进行广告。
  据悉,供应商的权益行使时间为签署合同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链接:供货商不是供应商
  奥运会赞助计划中的供应商是为奥运会提供产品和服务,并主要以产品或服务作为其
  赞助金额的企业,作为赞助回报,这类企业享有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进行市场营销的权利。而那些已经收到了货款,将产品或服务销售给奥运会的企业被称为供货商,没有权利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进行营销宣传。供货商的选择是通过招标或其他采购程序进行,不属于奥运会市场开发范畴。而且,需要说明的是,以非赞助形式向奥组委提供过物资和服务的企业不是独家供应商或供应商,也不能对外宣称自己是独家供应商或供应商。为了保护“奥运会赞助计划中的供应商”享有的市场营销权利,北京奥组委在与所有供货商的采购合同中,都明确规定供货商不得以其与奥组委的买卖合同关系进行任何市场营销和宣传。并且,北京奥组委也将与政府部门密切合作,尽最大努力维护奥运会赞助企业的权利。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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