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_ResumeError}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21号
作者:刘扬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390  更新时间:2008/12/5 19:45:06  文章录入:刘扬  责任编辑:刘扬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8】第21号

   

中国人民银行原定于2008年11月12日发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金银纪念币一套。因纪念币背面壮文有误,该套纪念币推迟发行。现纪念币图案已修改,定于2008年12月6日发行。该套纪念币共2枚,其中金币1枚,银币1枚,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一、纪念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该套金银纪念币正面图案均为广西铜鼓鼓面图案,并刊国名、年号。

    (二)背面图案。

    1/4盎司金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广西壮族绣球与壮锦纹样装饰设计,并刊“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壮文、汉文及面额。

    1盎司银质纪念币背面图案为“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永久会址: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建筑配以装饰线面及和平鸽组合设计,并刊“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壮文、汉文及面额。

    二、纪念币规格和发行量

    1/4盎司圆形金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金1/4盎司,直径22毫米,面额10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10000枚。

    1盎司圆形银质纪念币为精制币,含纯银1盎司,直径40毫米,面额10元,成色99.9%,最大发行量20000枚。

    三、该套金银纪念币由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金银纪念币图案见附件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